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考生应当在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次年,进入到初级继续教育网站,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续教育中断的话,将无法报名参加中级会计的考试。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的是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的,只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当年度有效。
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登录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
2、通过第三方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学习。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者:其应当在自取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是从事会计工作者: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如果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的考生,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者是已经取得相关证书的,那么其可以折算为9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