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文件,天津初级会计持证人员可前往社保分中心提出申领职业技能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一、符合技能补贴申领条件
根据通知,天津地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即:在天津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领技能补贴。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领技能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初级会计持证人员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二、申请领取技能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初级会计持证人员,可到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者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天津人力社保APP申请:
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申请时间:在初级会计证书核发之日(以证书上日期为准,且证书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12个月内。
现场申请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填写《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三、各社保分中心予以审核
各社保中心在接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申请后,应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实证书。
1、企业职工申请
审核内容:审核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核发时是否在企业参保和失业保险参保期限;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
审核内容:审核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核发日期是否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
各社保分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需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发放补贴
1、各社保分中心根据补贴条件汇总人员数据;
2、由市社保中心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补贴。
按照通知,天津初级会计持证人员可申领技能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补贴根据每人每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其他等级证书的申领标准为: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2、证书上既有职业又有工种的,以职业为准。在同一职业(工种)先行取得高等级证书或已经申报享受高等级证书补贴的情况下,将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