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一般特征是什么?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以及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法的一般特征是什么

一、法的一般特征是什么?

1.国家意志性: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3.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⑴法具有明确的内容(也称法的可预测性)

⑵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法的分类都有什么?

1.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1)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

(2)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2.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1)一般法:普遍适用

(2)特别法: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主体或只在特定时期内或对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

如:《民法典》总则编VS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VS《保险法》

3.根据法的内容:

(1)实体法:具体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典》

(2)程序法:为了保障法律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民诉法》

4.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1)国际法: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各国公认的国际惯例

(2)国内法:由特定的国家创制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规则的总体;渊源主要是该国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5.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

(1)公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2)私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如:民法、商法

6.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状况:

(1)公法: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律

(2)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如:调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

7.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1)成文法: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2)不成文法: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法条形式的规范,如:习惯法、判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