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是指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吸收合并中,为取得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实际支付的现金对价,减去被购买方在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该项目属于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组成部分,是2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财务报告”的核心考点。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核心规则:

  核算范围:仅适用于企业合并或业务合并场景,且需区分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的报表列示差异。

  计算逻辑:

  现金净额=现金支付的对价−被购买方持有的现金及等价物

  若结果为负数,需调整至“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示例:某制造企业以现金1,000万元收购一家子公司,购买日子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200万元。此时“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为1,000万-200万=800万元,计入合并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核心构成与实务处理

  1.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的差异

  控股合并: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现金对价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仅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使用本项目。

  吸收合并:合并方个别现金流量表直接使用本项目(如整体购买非法人营业单位)。

  案例解析(改编):

  A公司以现金500万元取得B公司80%股权(控股合并),购买日B公司持有现金100万元。

  母公司个别报表:500万元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

  合并报表:现金净额=500万-100万=400万元,计入“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2.跨期支付与特殊调整

  跨期支付:合并前支付的现金对价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合并后支付部分调整至筹资活动。

  非现金对价排除:以股权置换或抵债方式支付的金额不计入本项目,需在附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