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的领取可分为两种方式现场领取和邮寄办理。现场领取由南宁市财政局核发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南宁市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南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即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