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主要学两个科目,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会计概述、会计基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货发出计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内容。《经济法基础》主要学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其中,前三项为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最后一项为报名初级会计考试的学历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部分地区不用审核,考生需要留意其报名地区官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