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主要集中在4月至12月,具体安排全国各地区不同,详情如下:

北京
天津河北
山西上海
山东内蒙古
重庆
辽宁吉林
江苏
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
河南
湖北湖南
广东深圳
广西
海南黑龙江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新疆
兵团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数据更新中)

会计继续教育人群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信息采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属地关系调入,并由属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

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