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初级会计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具体考察的内容包括:增值税的一般征收范围、征收的特殊项目以及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初级会计增值税范围考点

  征收增值税的一般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征收的一般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增值税征收的特殊项目包括什么?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增值税,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什么是增值税征收的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怎么理解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则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