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拿到初级会计证书后的12个月之内,可以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去提交初级会计补贴申请。也可先致电本地人社局询问是否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的申请方式、提交的资料以及申请的步骤方面都会有区别。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资格审核,且于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证书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同时缴纳失业保险累积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1、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两张(单位盖公章、法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个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复印件一张
具体的政策信息及补贴情况以各个地区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