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1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A公司2020年6月30日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1050万元(其中包含A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0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2月1日,甲公司收到支付价款当中包含的现金股利50万元。6月30日,股票公允价值为1.2元/股。2021年8月30日甲公司将股票全部出售,出售价款为110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不考虑增值税,则2021年8月30日甲公司在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点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款-出售时的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2021年8月30日甲公司在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100-1.2*100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