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6月1日,该企业向某客户销售商品20000件,单位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为10元,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当日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根据该企业对客户的了解,客户在10天内付款的可能性为90%,10天后付款的可能性为10%。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且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6月1日应确认收入()元。
该企业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20000×20×(1-10%)×(1-2%)=35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