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中,有权行使该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的是(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丁公司
【解析】乙公司是该票据上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