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员工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于2010年3月至9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7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A: 29225
B: 33750
C: 33400
D: 36750
【解析】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
[(27000-4800)×25%-1375]×7=29225(元)
【考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