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29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000元,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38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值290000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购料款,不足部门以银行存款补付。
(3)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0000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
(4)31日,经评估计算,甲公司“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应保持的贷方余额为1024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公司销售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元
A: 608600
B: 605000
C: 540000
D: 5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