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 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 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 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考点】仲裁的适用范围。【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