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阳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主营业务为高档化妆品的销售,2019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事项:(1)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关税3.5万。(2)在国内销售高档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0.8元已单独记账,包装费0.2万元。(3)采取折旧销售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售价100万元,折扣额2万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已注明。(4)购买高档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万元,税额1.95万元,给优秀员工做福利。已知道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根据以上业务,阳光公司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合计为( )。

A: 11.24万元

B: 12.55万元

C: 16.24万元

D: 2.4万元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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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业务(1)中进项税为:(70+3.5)/(1-15%)×13%=11.24万元;业务(4)中进项税为:1.95万元不能抵扣,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则能抵扣的进项税为11.24万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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