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折算比换成的数量确认为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生产数量为课税数量
【考点】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生产出来不销售的,不用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