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14年2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乙公司(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300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仍持有该股权。甲企业2016年在未享受股权投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企业享受股权投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计算甲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2000-300)×25%=425万元
B: (2000-300×70%)×25%=447.5万元
C: 2000×70%×25%=350万元
D: (2000×70%-300)×25%=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