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刚刚结束,从整体来说,今年《经济法》考试难度整体比较常规,同学们普遍反映比较简单,题型题量和去年一样,后三章考核偏多。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汇总(回忆版)

2022注册会计师真题

  一、单选题

  1.直接定价方法发行

  2.质权

  3.我国法律体系是制定法还是其他

  4.合伙企业

  5.合伙企业是否标记合伙企业字样

  6.反垄断法最直接保护的是什么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能转让的时间条件

  8.附条件的解释

  二、多选题

  1.实践合同,选项: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

  2.票据的职能

  3.票据结算

  4.票据的特征,选项:债权证券,金钱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

  5.合伙企业(特殊)

  6.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

  7.后三章(尤其是反垄断法)进行多题考察

  三、案例分析题

  1.物权法+合同法

  甲公司生产快递柜,乙公司购买20套,甲定价50万元,4月20日乙回复希望降到40万元,违约金2万元,次日,甲同意。4.22合同盖章。

  甲原材料上涨,要求价款涨到50万元,乙难以接受。甲交付16套,乙不支付10万元,甲不交付剩余4套。

  乙发现有一套快递柜无法正常使用,让甲维修,乙发生费用800元。有2套有安全问题,造成损失2.5万元。

  抵押后,安装了快递柜。

  问题:

  (1)合同的成立时间。先发要约,然后实质性更改,次日对方通知同意并给合同,合同后一天签订完毕。

  (2)定金的效力。40万的合同,15定金,问有效定金是多少

  (3)合同的变更,出售方原材料成本上涨。在购买方已经付清全部价款后要涨价10万元,购买方未同意,出售方扣留四台设备。问中止履行是否合理

  (4)质量有问题发生损失800,问能否主张800元的赔偿

  (5)货物安全隐患造成损失2.5万元,约定违约金2万。问能否主张上涨违约金

  (6)将楼房抵押,问抵押后增加的快递柜能否及于抵押权中,并且能否一起于楼房进行变价出售

  相关考点:

  (1)要约与承诺

  (2)买卖不破租赁

  (3)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

  (4)流押条款

  (5)定金合同的生效时点

  (6)买卖合同

  (7)房屋租赁合同

  (8)房地一体化原则

  2.破产法

  2021年6月5日,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乙公司到期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以:已为乙公司的债务一一个厂房作为抵押为由认为乙公司不能

  提出破产申请。

  7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之后发生的事项如下:

  (1)6.30日甲公司发放了管理人员上一年的绩效奖金。

  (2)某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5.20日扣押了甲公司因为他人注册什么侵权的一批财产,管理人员拿着破产受理书和指定管理人证明请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解除措施。

  (3)2020年8月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200万,期限1年偿付本息,同时丙公司因购买材料欠甲公司债务,所以将这项债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的管理人员主张抵消债务。

  (4)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甲公司是连带保证人。

  问题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没有破产申请权利是否成立

  问题2,管理人能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退回绩效奖金

  问题3,管理人员能否主张抵消

  问题4,丁公司能否向甲公司申报破产债权

  相关考点:

  (1)别除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何处理)

  (2)抵销权(债务人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抵销)

  (3)破产取回权(在途物资主张取回的情形),

  (4)破产撤销权(个别清偿如何处理),

  (5)破产债权的申报(申请破产后高管的绩效如何申报)

  (6)破产清偿的顺序

  (7)破产的确定条件

  (8)管理人权利

  (9)破产清算

  3.票据法

  一题是电子票据和支票,另一题是商业承兑汇票。但考点大部分都是常规考点。

  相关考点:

  (1)电子商业汇票

  (2)票据未到期承兑人终止业务活动可不可以行使追索

  (3)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

  (4)票据必要记载事项

  (5)协议约定禁止转让如何处理

  (6)票据基础关系

  4.公司法+证券法

  聪慧老总6月3日再一次家庭聚会上透露他在考虑公司打算回购股份的想法(表述不一定准确大概是这个意思)并于6月7日晚上在董事会上通过了上述的提议,并交代公司董秘在明天8:00之前发布的公告。但由于工作疏忽,该公司董秘在6月8日8:03才拟好公告,并未发出。

  由于该公司的员工以在打印机上正好看到了该文件,当自己发朋友圈。其朋友丙看到该信息随手将信息发到投资群内。丁在群里看到信息问丙信息是否可靠。丙回复:乙在聪慧公司上班,估计信息是真实的。收到回复后,丁便用母亲的帐号于6月8日中午12:00买入股票。

  戊原本是该公司股东,在6月7日内买入股票持股比例达到5%,又于6月8日陆续买入,在此期间买入获利15万。

  证监会根据信息查询,对以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认定的6月3号到6月18日为内幕信息敏感期。

  辛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在看到证监会信息后,认为戊违反规定,向公司董事会主张将其所得的1万获利归公司所有,一个月后,董事会并未回复。于是辛以个人名义将戊和董事会一并提交法院诉讼。

  问:

  (1)乙主张其本人无主观意图,该行为并不违法,是否成立?

  (2)丙主张其未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信息,是否成立?

  (3)丁主张其交易行为不违法,是否成立?

  (4)戊的行为违反那些规定?

  (5)辛主张戊的获利归公司所有,是否成立?

  (6)辛以个人名义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考点:

  (1)内幕交易的认定

  (2)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三个产品视为一个投资者)

  (3)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和决议

  (4)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的资格

  (5)公开发行债券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均可认购的条件

  (6)短线交易

  (7)股东查阅权

  (8)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例、

  (9)股东代表诉讼持股比例、

  (10)上市公司股东查询文件范围

  (11)公开发行债券对普通投资者的36个月3期100亿的条件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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