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审计的区别包括目标和对象不同、经费和收入来源不同、标准不同、取证权限不同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几方面。

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审计的区别

  1、目标和对象不同:政府审计对政府的财政收支或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确定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具有效益;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否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经费和收入来源不同:政府审计属于政府行为,政府机关履行职责所用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属于市场行为,是有偿服务,费用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独立性不能受到干扰。

  3、标准不同:政府审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4、取证权限不同:政府审计有更大的强制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的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审计受市场行为的局限。获取审计证据时,很多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及相关单位配合和协助,对企业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5、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政府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行为可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只能提请企业调整有关数据或进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若企业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反映,表现为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政府审计有哪些特点?

  政府审计的特点包括具有审计监督的强制性、审计机构设置的系统性以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性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性为独立性,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者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领导和制约,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从而可以发表反映企业真实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