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稳定国家经济和企业能有序发展。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文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其中从多个方面解读了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那么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
2、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第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将实行全额退还;第二,提供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纳税人,将实行免收增值税;第三,对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其中涉及的收入所得,一律免征增值税;第四,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而增加相应设备的情况,其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一次性扣除;第五,对于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相关物资,其关税一律免征。
3、关于支持公益捐赠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及个人捐赠的物品,将实行“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对于直接向医院捐赠的防疫物品,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方面,一律税前全额扣除;疫情期间,对于捐赠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疫情期间,对于免税进口范围将扩大。
4、关于支持复工复产工作所涉及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关于最长结转年限方面,将会获得延期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原先5年的基础上延长3年,也就是8年。
疫情期间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
1、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
2、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
3、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措施加以引导。
4、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
5、大力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户物业资金的行为。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