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官网入口为:https://cpaexam.cicpa.org.cn/。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了解最新考试信息,如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试时间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官网入口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流程

  1、内地考生报名流程

  第一步: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第二步:考生注册或登录

  注册一个新用户或登录系统。

  第三步:填写报考信息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第四步:网上支付

  考生报考信息填完后可以进行网上支付。

  第五步: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有时间限制,请注意打印时间)。

  2、港澳台外考生报名流程

  第一步: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第二步:考生注册或登录

  注册一个新用户或登录系统。

  第三步:填写报考信息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第四步:网上支付或现场缴费

  考生资格审核、缴费等工作。

  第五步: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有时间限制,请注意打印时间)。

  3、欧洲考区考生报名流程

  第一步: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第二步:考生注册或登录

  注册一个新用户或登录系统。

  第三步:填写报考信息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第四步:网上支付

  考生资格审核、缴费等工作。

  第五步: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有时间限制,请注意打印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人员审核。同时,应考人员应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四条 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应考人员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伪造或者涂改准考证将依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 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九条 应考人员由于答题需要可以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条 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一条 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如果应考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离场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至考站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答题,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五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 应考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七条 应考人员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3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5项考试管理制度的通知》(财考〔2014〕6号)中的附件1同时废止。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