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5年和2× 16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 500万元和9 000万元,2×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5 000万股,2×15年4月1日为了收购乙公司,发行公司股票作为对价,新发行股数为1 200万股,2x15年10月1日为了用于奖励职工,回购公司股票700万股。2×16年10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2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2×16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列示的2×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为多少元/股。 ( )
甲股份有限公司2×15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5 000+1 200*9/12-700*3/12=15 725万股,
2×15年基本每股收益= 6 500/15 725= 0.41(元/股)。2×16年重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0.41÷1.2=0.34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