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是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乙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甲公司拟自2021年12月2日起12个月内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乙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增持及其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仅得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增持

B: 如果未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甲公司就应向乙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C: 甲公司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D: 除非经交易所批准,甲公司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要约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
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甲公司在增持股份之前已经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所以甲公司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选项C当选。

答案选 C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