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8年 3 月 25 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20 万股,支付价款总额为 165.63 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0.25 万元,支付手续费 0.38 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4 月 10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 3 月 19 日宣告派发的 2017 年度现金股利 5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5 元。2019 年 1 月 10 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全部对外出售,价格为每股 9.36 元,支付证券交易印花税 0.24 万元,支付手续费 0.18 万元。 21、甲公司从购入股票至出售股票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 26.15
B: 26.57
C: 26.64
D: 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