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年1月1日,红玉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第一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8%;第二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两年平均增长15%;第三年年末的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三年平均增长12%。每份期权在2×16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
2×16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增长了16%,同时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预计2×17年将以同样速度增长,因此预计2×17年12月31日将可行权。另外,预计第二年又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企业。每份期权在2×1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7元。
2×17年12月31日,企业净利润仅增长了10%,但公司预计2×16年~2×18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可达到13%,因此,预计2×18年12月31日将可行权。另外,实际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第三年将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企业。每份期权在2×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0元。
2×18年12月31日,企业净利润增长了13%,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3%,满足了可行权条件(即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2%)。当年有25名管理人员离开。每份期权在2×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2元。红玉公司在确定2×18年度与上述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时,应当采用的权益性工具的单价是( )。
A: 15元
B: 17元
C: 20元
D: 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