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19年发生18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已支付。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A公司2×1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2×19年12月31日,A公司因广告费支出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万元。
因按照税法规定,该类广告费支出税前列支有一定的标准限制,根据当期A公司销售收入的15%计算,当期可予税前扣除1 500万元(10 000×15%),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300万元(1 800-1 500)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