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居民个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2019 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 20 万元,劳务报酬 1 万元,稿酬 1 万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 纳税人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 60 岁。该居民个人当年综合所得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 )。
除费用6万元/年
2.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子女教育是指: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以下标准等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