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以28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95%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万元。2017年12月10日甲公司处置乙公司5%的股权取得价款220万元。当日乙公司有关资产、负债以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2017年12月10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8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及乙公司的少数股东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确认的商誉和因处置少数股权而调整的资本公积金额分别为( )万元。
【解析】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确认的商誉=2800-2200×95%=710(万元),因处置少数股权应调整的资本公积金额=220-3024×5%=6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