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信用证具有融资功能

B: 开证行可以单方修改或者撤销信用证

C: 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

D: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

多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我国的信用证是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信用证的流程:(1)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须提交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开立信用证应明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须记载可转让字样并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行。②是否可保兑,保兑信用证须记载可保兑字样并指定一家保兑行。③是否可议付,议付信用证须记载议付字样并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行。④信用证项下相关费用承担方。未约定费用承担方时,由业务委托人或申请人承担相应费用。(2)保兑。保兑是指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确定承诺。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责任。(3)修改。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作拒绝接受修改。保兑行有权选择是否将其保兑拓展至修改。(4)通知。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拒绝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告知开证行。(5)转让。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可转让信用证需特别标注可转让字样。开证行必须指定转让行,转让行可为开证行。(6)议付。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保兑行议付时,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7)寄单索款。受益人委托交单行交单。(8)付款。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交单行寄交的单据及寄单通知书或受益人直接递交的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及时核对是否为相符交单。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体现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开证行或保兑行拒付时,应提供书面拒付通知。(9)注销。指开证行对信用证未支用的金额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
答案选 ACD
相关题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