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丙公司自己补记

B: 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 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 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在法定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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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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