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及其设备等均适用16%的税率。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的货款,因甲公司资金周转不善,无力偿还乙公司全部货款,经协商达成以下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成本为500万元的库存商品和一台账面价值为480万元的机械设备抵偿部分债务,剩余债务豁免40%,其他60%用现金偿付。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机械设备的公允价值为720万元。则甲公司因该债务重组业务影响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 )
A: 272万元
B: 187.52万元
C: 233.6万元
D: 225.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