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15年3月31日。以下事项均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涉及的商品销售价格和提供劳务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14年7月,甲公司接到当地法院通知,B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公司未征得B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设备制造中使用了公司已申请注册的专利技术,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向其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500万元。甲公司认为其研制的新型设备并未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B公司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甲公司新型设备的畅销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甲公司遂于2×14年10月向法院反诉B公司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B公司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 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甲公司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2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为此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12月31日确认其他应收款300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75万元。但未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2)2×14年6月1日,甲公司与C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C公司设计甲、乙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设计项目需于2×15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C公司进行验收;C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余款在该设计项目完成并经C公司验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的30%。 至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整个项目设计完工进度为60%,实际发生设计费用10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还需发生设计费用500万元。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确认劳务收入2000万元并结转劳务成本1000万元,并缴纳所得税。 (3)2×14年12月1日,甲公司与D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D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该设备总价款为3000万元(含安装费,该安装费与设备售价不可区分);D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预付设备总价款的50%,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D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清。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2200万元。 2×14年12月3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设备总价款的50%。 2×14年12月15日,甲公司将该大型设备运抵D公司,但因人员调配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派出设备安装技术人员。至2×14年12月31日,该大型设备尚未开始安装。 2×15年1月5日,甲公司派出安装技术人员开始安装该大型设备。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于2×15年2月20日完成,甲公司共发生安装费用100万元。经验收合格,D公司2×15年2月25日付清了设备余款。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14年确认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2200万元、劳务成本100万元。 假定上述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所做账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题目解析: 事项(1) 甲公司的错误分录为: 2×14年12月31日 借:其他应收款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借:所得税费用 75=3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借:盈余公积 2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事项(2) 2×14年6月1日 借:银行存款 600=2000×30% 贷:预收账款 600 2×14年期间发生设计费用时(假设全部为人工成本) 借:劳务成本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甲公司的错误分录为: 2×14年12月31日 借:预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劳务成本 1000 2×14年12月31日应有的正确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1200=200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1000+500)×60% 贷:劳务成本 900 故此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2000-1200 贷:预收账款 800 借:劳务成本 100=1000-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800-1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5 借:盈余公积 5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7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5 事项(3) 2×14年12月3日 借:银行存款 1500=3000×50% 贷:预收账款 1500 发出电梯时 借:发出商品 2200 贷:库存商品 2200 甲公司的错误分录为: 2×14年12月31日 借:预收账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 贷:发出商品 2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劳务成本 100 上述三笔分录应该写在2×15年2月20日,所以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 贷:预收账款 3000 借:发出商品 2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 借:劳务成本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3000-2200-1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5 借:盈余公积 5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7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