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同上。2×20年3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并批准执行广告投放服务补充协议,约定增加广告投放媒体,即从2×20年4月1日起到2×20年6月30日,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两个灯箱来投放广告,在新增的灯箱上提供的广告服务本身是可明确区分的,合同总价300万元和付款情况不变。在2×20年4月至6月,甲公司每月所提供的广告投放服务的交易价格为( )。
甲乙双方批准对合同范围作出变更,合同变更增加了广告投放服务的范围,在新增的灯箱上提供的广告服务本身是可明确区分的,因此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广告投放服务,但是没有新增合同价款,甲公司应当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新合同(两个灯箱)的服务时间为2×20年4月1日至2×20年6月30日,交易价格为每月50万元(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