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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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A错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B错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身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收购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因此选项C正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选C选项。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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