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优先采用的判定标准是( )。
A: 永久性住所
B: 国籍
C: 重要利益中心
D: 习惯性居处
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依次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协商解决。因此,优先采用的判定标准是永久性住所;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