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集团母公司,其所控制的企业集团内部各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中,应当作为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有( )。
【解析】关联方披露中需要披露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方交易,关联方的交易类型主要有: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方的披露: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有关的信息;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3.对于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因为合报将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来反映与其有关的财务信息,企业集团内的交易已不属于交易,且已在编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所以不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