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华东公司与华西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东公司向华西公司定向增发1000万股华东公司股票作为对价,购买华西公司所持有的华南公司70%股权,该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15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准该项交易。2015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移交资产约定书,约定自2015年12月30日起华西公司将标的资产交付华东公司,同时华东公司自2015年12月31日起向华南公司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对华南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截至2015年12月31日,B公司已办妥华南公司的股权变更手续;华东公司本次增发的股票尚未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但预计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016年1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对华东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出具了验资报告。2016年3月1日,华东公司本次增发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华东公司取得华南公司70%股权的购买日是()。
虽然作为合并对价增发的股票在2016年3月1日才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但由于企业合并交易在2015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所有的实质性审批程序,且华东公司已经实质上取得了对华南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合理判断购买日为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