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不同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B: 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岀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所有岀资人所持表决权2 / 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岀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