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年12月15日,癸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子公司一一丙公司7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癸公司原持有丙公司90%股权,转让完成后,癸公司将失去对丙公司的控制,但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截至20×7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转让的交易尚未完成。假定癸公司就出售的对丙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癸公司20×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母公司出售部分股权,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但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将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分别进行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