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包括:(1)取得控股股东无偿捐赠资金4 000万元;(2)收到联营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40 万元;(3)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增值税款 400 万元;(4)收到政府对公司前期因台风导致的已发生亏损的补贴 400 万元(总额法)。甲公司 2×19年对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有( )。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益,选项 A 错误。控股股东无偿捐赠资金应当确认为资本公积影响所有者权益,选项C错误。收到联营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不确认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