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 2300 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市价为 6 元,以此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 70%的股权,从而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另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费和评估费等共计 300 万元。双方协定,如果乙公司未来 3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8%,甲公司需
另外向乙公司原股东支付 500 万元的合并对价。合并当日,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未来 3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很可能达到 10%。
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因此,甲公司该项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300×6+500
=14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