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于20×8年5月以10 000万元取得乙上市公司2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20×9年6月1日,甲公司又以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自其母公司处取得乙公司另外60%股权。该土地使用权,成本为40 000万元,已摊销10 000万元,公允价值50 000万元(增值税税率9%)。当日,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6 000万元;从母公司角度看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 000万元。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于20×9年5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0 500万元,增值的 500万元为持有期间享有乙公司产生的利润份额。假定甲公司有足够的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对资本公积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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