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改建,该生产线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改建过程中购买新部件发生支出27万元(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51万元,发生安装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39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原值为25万元,计提折旧比例与总体相同。则该生产线改建后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65
B: 70
C: 75
D: 130
该生产线改建后的成本=(100-40)+27+3-25×(100-40)/10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