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新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与本公司股东签订一项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于一年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600万股普通股。假设2016年1月至12月普通股每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2016年度新华公司实现净利润8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加权平均数为16200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新华公司2016年度计算的稀释每股收益金额为( )元/股。
【解析】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0×8/6-600=2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8200/(16200+200)=0.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