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公司是上市公司,MN公司是华东公司的控股股东。2×19年,MN公司与华东公司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达成三方协议,由MN公司先支付给政府7 500万元,再由政府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形式支付给华东公司。下列关于华东公司收到政府拨付的7 500万元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华东公司获得的7 500万元“政府补贴”最终由其控股股东MN公司承担,政府将MN公司提供的款项以“政府补贴”名义转交给华东公司,政府只是形式上履行了政府补贴程序,实质上并不是政府无偿给予,此款项不符合政府补助“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特征,不能够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该“政府补贴”实际出自其控股股东MN公司,是基于MN公司是华东公司控股股东的特殊身份才发生的交易,华东公司明显地、单方面从中获益,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应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