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1 200万元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2×18年1月1日至2×19年12月31日期间,乙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15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万元,因股权激励增加其他权益变动3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乙公司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2×20年1月1日,甲公司转让所持有乙公司50%的股权,取得转让款项1 500万元;当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剩余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不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和控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转让乙公司50%股权在其2×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是( )万元。
甲公司处置50%股权丧失控制权,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1500+剩余股权公允价值300)-[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1000+150-20+30)×60%+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1200-1000×60%)]+与原有股权相关的其他权益变动30×60%=5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