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2月12日,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09.S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9.615万元,另发生运杂费1.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6年12月31日,华北公司对该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321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 )万元。
该设备的入账价值=409.5+1.5=411(万元),2016年度该设备计提的折旧额=(411-15)/10=39.6(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设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11-39.6)-321=5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