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内容是()
如果“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
1.对下列事项的评价:
(1)内审的地位、相关政策和程序是否足以支持内审人员的客观性;
(2)内审人员的胜任能力;
(3)内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选项C正确)
2.利用内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作出该决策的基础;(选项A正确)
3.注册会计师为评价利用内审工作的适当性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选项D)
如果“利用内部审计人员为审计提供直接协助”,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
1.关于是否存在对内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其严重程度的评价,以及关于提供直接协助的内审人员的胜任能力的评价;
2.就内审人员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作出决策的基础(选项B);
3.对所执行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4.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和内审人员处获取的书面协议;
5.在审计业务中提供直接协助的内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
选项B属于“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时,审计工作底稿中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