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甲企业购买管理用固定资产价值500万元,2017年7月1日取得与该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采用总额法核算,税法规定取得补助的当期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上与会计的规定一致。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会计利润总额2 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针对该事项,下列关于甲企业2017年的会计处理说法错误的有 ( )。
【解析】递延收益计税基础=87.5-87.5=0。 2017年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累计折旧 10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借:递延收益 12.5(100/4/2) 贷:其他收益 12.5 借:所得税费用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875 贷:应交所得税 521.875 [(2 000+100-12.5)X25%]